吴亮律师
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若其中一方对于债务事项完全无知觉,且该笔债务并未投入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亦未产生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之下,则此种情形往往被视作是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无知情权之一方并无需负担偿债义务。
然而,若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况的真实性,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要是你们离婚的话,碰到一方不知道有什么欠钱的事儿,而且这些债又没用到你们俩的共同生活、做生意上,也不是说你俩同意了要借这个钱,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会被当作是那一方自己欠的债,另一个无辜的人根本不用去还这笔钱。但是,如果你们没办法证明上面说的这些,说不定就会被判成是你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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