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在国有企业依据破产重组法进行重整之后,若员工积极主动选择辞职,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必承受任何形式的薪酬补偿的。
然而,假如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诸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约的约定,履行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及优良的工作环境义务、不能够保证及时且足额支付应有的工资报酬给雇员、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员工以这些合乎法规的理由作为依据而解除现存的劳务关系,他们便有可能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的来说,国企破产后重组然后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走人的话是拿不到赔偿金的。但是,如果有下面这种情况发生,比如,用人单位没按照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承诺的那样给你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工作环境、也就是工资啥的发得不及时或不够数、再比如说他们没按规定给你交社保之类的事儿,那你就以这个理由跟他们说拜拜,这样的话就能拿到点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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