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民法典前未约定按一般保证处理。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无约定时默认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执行债务人财产前,可拒绝承担责任。不及时处理可能丧失抗辩权,承担不必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未约定保证方式时,常见处理为一般保证。选择处理方式应考虑双方意愿、合同内容及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意见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按一般保证处理。具体操作:1. 确认保证合同成立时间,若在民法典实施前且无约定,则适用一般保证;2. 保证人享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索;3. 若债务人财产执行后仍不足清偿,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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